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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开发区总部经济招引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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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度:发布时间:2017-06-24 18:23:58来源:沭阳招商网




为了沭阳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出台“2017年开发区总部经济招引说明”

一、招商范围

    在我县办理工商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实现统一核算,在我县纳税、依法经营的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企业。包括:国内外大企业(集团)设立的总部及其研发中心,销售中心、采购中心、结算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物流中心;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总部;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总部;各类保险、电子信息产业、文化传媒、演艺娱乐、旅游会展等企业总部;法律、咨询、科技、会计、金融等企业总部等。

二、条件认定

从2017年起,新注册的单户总部经济企业,在我县年纳税超过100万的,即视同总部经济企业。

在2017年之前注册的单户总部经济企业,在我县年纳税超过100万的,也即视同总部经济企业。

三,优惠政策

1、增值税奖励比例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实行超额累进计算,分档次如下:

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奖励比例为25%;

年纳税额500万元(含)-1000万元的,增值税奖励比例为30%;

年纳税额1000万元(含)-5000万元的,增值税奖励比例为40%;

年纳税额5000万元(含)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
2、企业所得税,个人所得税奖励可以面谈

四、沭阳招商引资服务热线

招商热线:0527-87681001 
服务热线:15050990669  
招商团号:6105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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